他出身忠烈之家,智斷奇案,卻屢遭陷害;一紙血書、數(shù)次開棺、幾度平冤,他以清正之身在乾隆盛世的權(quán)力迷霧中艱難前行,終成百姓口中的“青天知府”。徐大榕,這位被皇帝嘉獎、又屢遭彈劾的知府,他以鐵證撥開沉冤真相,用堅持書寫清代法治理想。他的故事,是一名理想主義者的官場浮沉,更是照見那個時代“清官難為”的制度鏡像。
忠烈之后: 科舉世家的仕途起點
徐大榕(1747年—1803年)字向之,號惕庵,武進人。乾隆三十七年(1772年)進士。歷任戶部浙江司主事,山東萊州、濟南府知府等職。在任泰安知府時,創(chuàng)建岱麓書院,規(guī)模宏大,堂舍軒敞,久盛不衰。
武進徐氏累世簪纓,其五世祖徐東旭曾任夔州府通判,次子徐元珙官至都察院左副都御史。高祖徐元璞任龍游知縣,曾祖徐允容、祖父徐材雖未出仕,但以詩書傳家。乾隆三十八年(1773年),徐大榕之父徐瓚任四川新繁知縣期間,于金川戰(zhàn)役木果木之戰(zhàn)中殉國,清廷追贈徐瓚為兵備道,其父亦得追贈,家族獲“兩世兵備道”殊榮。此事載于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《內(nèi)閣題本·刑科》“02-01-03-06698-015號”《題報川省新繁縣知縣徐瓚親父在籍病故丁憂事》檔案,落款時間為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。按照古代規(guī)定,朝廷官員任職期間,如若父母去世,須向吏部提出申請解職回籍服喪三年(實為27個月)。從徐大榕父親徐瓚戰(zhàn)死時間看,離徐大榕祖父去世時間不長,是回家服喪被召歸,還是未能回家服喪就殉國暫無考證。幾個月內(nèi),徐大榕相繼失去祖父、父親,剛中進士的他,自此背負“忠烈之后”身份,成為徐家的脊梁。
徐大榕幼年聰慧,9歲師從同鄉(xiāng)學者李英。乾隆三十六年(1771年)順天鄉(xiāng)試中舉,乾隆三十七年(1772年)壬辰科進士,授分部主事候補戶部浙江司主事。第二年(1773年),因父親殉國回家鄉(xiāng)奔喪。守孝期滿后,晉升為本部員外郎,不久又調(diào)任郎中。在戶部任職期間,徐大榕因協(xié)助大學士李侍堯辦理湖北案件獲得“條理清晰、注重實證”評價,在京官考核(京察)中獲得一等評價,被任命為山東萊州府知府。
在山東,徐大榕革新司法,親自參與偵破萊州偽孝弒母案、泰安豪紳移尸誣告案等疑難案件,剛正不阿的性情使他深受百姓愛戴,卻也令其仕途坎坷不斷。
萊州風暴: 張子布案的宦海初劫
乾隆五十三年(1788年),徐大榕任職萊州知府,萊州民風彪悍,徐大榕上任后治理有方,迅速贏得民心。然而短短兩年后,卻因查辦張子布案遭構(gòu)陷革職。
平度州民張子布發(fā)現(xiàn)妻子被妻弟羅有良轉(zhuǎn)賣,爭執(zhí)中被羅有良毆至昏迷。羅有良為滅口弒殺生母羅王氏,并反誣蘇醒后的張子布踢死岳母。知州郭某草率定案,上報張子布殺人。徐大榕復審時發(fā)現(xiàn)蹊蹺:張子布被毆時赤腳昏迷,無法穿鞋踢人,且羅王氏死亡時間晚于張子布倒地,物證(兇鞋)與傷痕矛盾,力主重審。
然而,知州郭某勾結(jié)上級官員,反誣徐大榕失職縱兇,致其被革職下獄。徐大榕獄中撕案卷寫血書訴狀,托親信赴京告御狀。朝廷派刑部尚書胡季堂、侍郎吉慶重審,羅有良當庭招供弒母誣告真相。徐大榕也立刻官復原職。此案暴露清代地方官場包庇瀆職之弊,亦凸顯徐大榕剛正不阿、智破冤獄的膽識。其蒙冤經(jīng)歷,既為乾隆朝司法糾偏的縮影,更折射清官在腐敗體系中的艱難處境。
《清實錄·高宗實錄》載已經(jīng)被革職的萊州府知府徐大榕,雖然對所審訊各犯的供詞證據(jù)不能核實確認,但將羅有良認定為正兇,并沒有錯誤,而且如果不是他派人到刑部申訴,那么這個案子幾乎就成了冤案。這一筆朱批,既是對個人的平反,更是對王朝司法體系的莫大諷刺。
泰安迷霧: 張承宣案的人性拷問
乾隆五十六年(1791年),徐大榕調(diào)任泰安知府期間,泰安縣郊桑園張承宣夫婦死亡案讓剛上任的他再次陷入風波。案件原審認定張承宣因與秀才薛枝之妻通奸敗露,攜妻自縊于桑園。徐大榕復審時發(fā)現(xiàn)尸體脖頸索溝呈閉合環(huán)狀,符合他勒特征,與自縊痕跡不符,且張承宣指甲縫殘留麻繩纖維,確系生前遭勒斃。
經(jīng)查,張培為侵吞嗣子張承宣家產(chǎn),伙同他人偽造通奸現(xiàn)場,并將薛枝詩箋置于尸體旁作為偽證。徐大榕責令開棺復驗,發(fā)現(xiàn)死者舌骨斷裂等關(guān)鍵證據(jù),同時查明所謂通奸證物實為張培偽造,最終張培以故殺嗣子罪伏法。
這場歷時43天的拉鋸戰(zhàn),暴露出清代司法體系的深層痼疾。知縣為保政績強行定讞,巡撫為維穩(wěn)催促結(jié)案,唯有徐大榕頂著延誤秋決的彈劾,堅持重驗尸身。真相大白后,此案成為清代司法檔案中嗣父母謀殺嗣子的典型判例。
濟南浮沉: 刑名體系中的困獸之斗
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《內(nèi)閣題本·刑科》“02-01-006-003183-0027號”《題名為山東補行乾隆五十八年大計薦舉濟南府知府徐大榕等員事》檔案及宣統(tǒng)《山東通志》均載:乾隆五十九年(1794年)徐大榕任濟南知府。這位歷經(jīng)萊州、泰安知府職的官員,此刻真正成為山東刑名體系的核心人物。
《徐君家傳》(出自洪亮吉《卷施閣文乙集》《誥授朝議大夫山東濟南府知府改補京員徐君家傳》)載:徐大榕在山東屢破大案,聲名鵲起,調(diào)任濟南知府。省內(nèi)疑難案件多委其復審,皆能查清真相。他擅長揣摩人情事理,常以談笑間突破嫌犯心理防線,平反數(shù)十起冤案,同僚皆嘆服其明斷如神。但因其剛直敢言,屢與上司爭執(zhí),雖獲考核優(yōu)等,實遭上級忌憚。覲見乾隆帝時,皇帝尚記其平度州平冤之功,特予記名嘉獎。就在升遷在即之際,突遭上司羅織罪名降級。雖事后平反,但徐大榕以奉養(yǎng)老母為由申請調(diào)回京城任職,獲準后卻未及赴任即辭職歸鄉(xiāng)。次年母親楊太恭人去世,守孝期滿后未再出仕。
徐大榕任萊州知府時,正值清廷九鎮(zhèn)兵合剿膠東動亂,協(xié)調(diào)軍務與民生,緩解兵民矛盾。在泰安期間,他利用泰安冥福寺舊址創(chuàng)建岱麓書院,置學田以支持教育,后成為地方重要學府;主持重修泰安資福寺,修復后唐至五代時期的碑刻文物,保護地方文化遺產(chǎn);多次應對災荒,保障民生,地方志稱其“治行為山東第一”。
嘉慶八年(1803年)春,徐大榕突發(fā)消渴癥,冬季病情惡化,病逝家中,享年57歲。徐大榕死后,洪亮吉在《徐君家傳》中含淚提筆:我與徐大榕同齡,自幼相交。無論鄉(xiāng)居京城,常直言規(guī)勸其行事,他從不介懷。今其遺孤囑我作傳,含淚提筆?;叵肷倌陼r同鄉(xiāng)十余玩伴,十年來相繼離世,唯余我與他尚存。今君又逝,而我也時日無多,執(zhí)筆追思,不覺淚落滿襟。
“未經(jīng)許可 嚴禁轉(zhuǎn)載”
徐大榕:乾隆朝“青天知府”的浮沉人生
責編: 孫婷婷